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提交的每一份投標文件,都凝聚著投標決策者和眾多專業人員的大量心血,況且財力、物力花費不菲,因此幾乎所有的投標人都十分珍惜每一次投標機會。但在具體招投標實踐中,有的投標人屢戰屢敗,經常被“廢標”處理,往往“乘興而來、敗興而歸”,卻摸不清個中緣由。
導致這種現象發生的原因,除了投標人實力、投標策略等客觀因素外,還在于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研究不夠深入,細節處理失當。成熟地處理投標的每一個細節,才能帶來一次成功的投標。
包括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簽署要求、密封要求、裝訂要求等。
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通常,投標文件由投標函、投標函附錄、商務標文件、技術標文件、資格審查文件等組成,不同的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的組成要求大同小異。投標人要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的內容、順序和標準格式編制投標文件,切忌“想當然”,避免漏項、錯項、“畫蛇添足”等現象。招標文件要求必須提供的內容應當章節清晰,一目了然,以便于評審委員會審閱,在無形中提高“印象分”;有的招標文件在投標人必須提報的資料外,還允許提報投標人認為應當提報的其他內容,該部分不是評審委員會評審的重點,如招標文件沒有特殊要求,一般應附在最后,在篇幅上也不宜“喧賓奪主”,以免造成“濫竽充數”之嫌。同時競投多個標段的,還要注意每個標段分別提報標書,還是匯總后提報一套標書等。
投標文件的簽署要求。首先,所有“簽字蓋章處”尤其是《投標函》和《投標函附錄》,都應按要求蓋章簽字;其次,應注意招標文件是否允許用“投標專用章”等其他公章代替“投標單位公章”,是否允許用蓋章代替簽字,是否要求“頁簽”等等。
投標文件的裝訂要求。有的招標文件要求商務標、技術標同冊裝訂,有的要求分別裝訂;有的招標文件禁止投標文件用可拆裝工具裝訂等等。
投標文件的密封要求。通常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份數為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但在正本和副本的密封上要求不盡相同,有的招標文件要求正本和副本分別密封后再密封為一包,有的則要求正本、副本一起密封,還有的要求投標函單獨密封等。有的招標文件要求外包密封處加蓋“密封”章,有的招標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等等。
上述要求繁瑣但十分重要,直接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應當引起投標人高度重視。不同的招標文件對上述格式要求不盡相同,投標人每一次投標都不應麻痹大意,以免造成“一著不慎、全盤皆輸”的后果。
有的投標人習慣抱著投標文件去參加開標會,認為提前出發半小時,不會耽誤投標文件提交,建議投標文件的提交應當“宜早不宜遲”。一方面,可以避免開標臨近手忙腳亂,一旦出現交通堵塞或其他異常情況造成投標人無法按時提交投標文件,將會給投標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因為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后提交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第二,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即使招標人代表因故未能參加開標,也不影響投標的有效性。
《招標投標法》規定,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中對投標人參加開標會做出明確的要求,有的招標人為遏制掛靠、轉包等現象,會要求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甚至項目經理參加開標。
投標人作為招標的響應方,有義務按照招標人要求參加開標會,服從開標的工作安排。包括參加人員、開標時應攜帶的有關證明資料,如法定代表人證明(授權委托書)、身份證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配合工作人員驗證有關業績信譽等。雖然不按規定參加開標會一般不會被拒絕投標,但陷入被動是顯而易見的。
1、常見的錯誤問題
1.1資格預審文件的報名時間與遞交時間混淆。
1.2資格預審文件的遞交超過資審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
1.3投標文件的遞交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
1.4投標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標擔保未在開標前送達,且復印件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裝入投標文件內。
1.5投標文件裝錯信封,包裝未按招標文件的要求進行包封。
1.6招標人有時會要求投標人(申請人)將一些重要證明文件裝入標書中,而投標人并未裝入。(如:投標保函、投標保證金的復印件等)。
2、投標書附錄容易出現的問題
2.1投標文件中投標書附錄未按招標文件要求進行簽名、蓋章和小簽。
2.2招標人或投標人的名稱寫錯、或顛倒。
2.3投標文件中所投標段號寫錯或未填。
2.4投標書的報價大小寫不一致或大寫錯誤。
2.5投標文件的報價與工程量清單匯總不一致。
2.6投標文件的工期編制不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2.7投標擔保金額小于招標文件投標附錄中規定的金額。
2.8投標文件的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文件的規定。
2.9投標文件中承諾的工程質量標準不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2.10投標書附錄中其他數據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填寫。如:履約保證金比例、質量保修期限、保留金比例、計量支付比例和時限等。
3、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容易出現的問題
3.1投標文件授權書格式或內容與招標文件不符合。
3.2授權人非法定代表人。
3.3授權人或被授權人未簽字。
3.4授權書的簽署時間在其公證書出具時間之后。
4、投標書附表容易出現的問題
4.1投標文件中缺少招標文件給定的表格格式并且有編號的表格缺少。
4.2投標文件附表格式與招標文件相比有實質性改變。
4.3投標文件附表未按招標文件要求簽字、蓋章或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4投標文件附表不填內容。如:分包人表等。
5、工程量清單容易出現的問題
5.1工程量清單格式更改。如:隨意增加附注等。
5.2工程量清單子目、細目增加或者減少。
5.3工程量清單計算公式、定義發生更改。
5.4工程量清單出現算術錯誤,拒絕澄清修改。
6、業績、資質證明文件問題
6.1投標文件(資審)中所放置的投標人資質、分包人資質達不到要求。
6.2投標人所列企業類似工程業績達不到招標文件要求。
6.3投標文件(資審申請文件)中所放置的投標人擬投入的項目負責人資質和工作經驗達不到招標文件(資審文件)要求,尤其是備選人員。
7、證明材料問題
7.1投標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證書復印件缺少有效期、年檢有關的內容。
7.2企業業績證明材料不是本企業的或出具的證明效力有問題。
本文來源于中國招標公共服務平臺,僅代表原作者個人觀點。免責聲明:引用內容會標注來源,部分來源于網絡收集整理,其版權歸原作者或原出版社所有,不對所涉及的版權問題負法律責任。轉載要求:標注原創的文章,轉載需聯系獲得授權并標明出處,否則將保留法律追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