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電力有限公司生活區物業改造報廢固定資產處置轉讓公告 |
日期:2020-03-24 招標方式:國內公開招標 【大 中 小】 |
轉讓方承諾: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資產,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投拍信息發布平臺:廣東廣招招標采購有限公司網站 信息發布方:湛江電力有限公司 地 址: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調順路168號 聯 系 人:陳工 電 話:0759-3165646 傳 真:0759—3219759 1.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資料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標的基本信息標的名稱湛江電力有限公司生活區物業改造報廢固定資產處置。轉讓底價(萬元)0.3917掛牌日期2020.3.24掛牌截止日期2020.4.9資產概述湛江電力有限公司生活區物業改造報廢固定資產樓宇對講、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等(具體資產明細可聯系陳工0759-3165646現場查看)廢舊物資具體信息名稱湛江電力有限公司生活區物業改造報廢固定資產樓宇對講、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等計量單位批 規格型號以現場實物為據數量1批其他說明暫無 受讓須知: 1. 意向受讓方須在2020年4月9日17:00前將競拍報價資料密封以郵寄方式送達(或直接送達):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調順路168號;收件人:陳羽軍。 2. 競拍成交原則:競拍人的報價不得低于轉讓底價,否則視為無效報價;報價最高的競拍人競拍成功。
受讓方應履行義務: 1.受讓方須按照交易合同的約定履行相應義務。 2.次轉讓資產的交接地點在轉讓方“灣北生活區”和“海田生活區” 3.受讓方應當在雙方合同簽訂生效后三個工作日內以轉賬方式向轉讓方開戶銀行賬號支付全部貨款。 4.轉讓方開戶銀行資料: 名稱:湛江電力有限公司;納稅識別號:91440800232100932G ;開戶銀行:建行廣州粵電支行 ;賬 號:44001382201059000100 5.受讓方必須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受讓范圍內的所有資產清理、搬運完畢并移出轉讓方灣北、海田生活區范圍內。受讓方拆分資產只能在原堆放場地內進行,不允許在轉讓方其它區域進行二次堆放、轉運。拆分、裝卸、搬運、保管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受讓方在規定的提貨期限內未將受讓資產提取完畢,轉讓方有權清理受讓資產。 7.自《資產交易合同》生效時起,受讓資產的保管、損壞、滅失等風險由受讓方承擔。 8.受讓方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的同時須與轉讓方簽訂《湛江電力有限公司發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承擔在轉讓方現場進行拆分、裝卸、搬運等工作時的全部安全責任。《湛江電力有限公司發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受讓方在轉讓方現場工作期間,須遵守轉讓方的各項安全、生產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規定,并服從轉讓方的安全、保衛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現場管理和協調工作。 10.受讓方在現場拆卸、裝運過程中不得在轉讓方區域內從事對受讓資產進行除銹、除灰等工作。 11.受讓方轉運完所有受讓資產后須將堆放場地清理干凈。 12.本次資產交易所涉及的稅、費,按國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各自承擔。 13.本次轉讓資產屬報廢物資,受讓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有關部門規定合法處置,轉讓方對合同簽訂后資產可能作其他用途所發生的安全問題、質量問題概不負責。 14.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擬轉讓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 15.由于本次擬轉讓的資產在拆除過程中受到損壞,且受堆放場地的影響,實際資產與資產評估報告的內容可能存在差異。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資產以投拍期間勘驗現場堆放資產為準。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盡職調查,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風險。一旦簽訂《資產交易合同》視作受讓方對實際資產與資產評估報告存在的差異無異議。 16.使用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前購入的固定資產按3%增值稅稅率開具發票,2009年后購入的固定資產按13%稅率開具發票
附件:資產交易合同
資產交易合同 合同使用須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制定。合同條款所列內容,包括括號中所列內容,均由合同當事人約定時選擇采用。 二、為更好地維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簽訂合同時應當慎重,力求具體、嚴密。訂立具體條款,需要約定的必須表述清楚,無須約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條款”或“本合同對此條款無須約定”加以載明或刪除。 三、轉讓方:指轉讓標的的資產持有人或其他有權處分人。 四、受讓方:指通過以有償方式取得產權的法人或自然人或非法人組織。 五、合同涉及當事人基本概況的填寫: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載明。當事人如系自然人的,應載明其姓名、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居住地址等;如系非自然人,應載明其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合同涉及的轉讓方、受讓方是多方的,均應分別載明。 六、轉讓標的:指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組織合法擁有的房產、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生產設備、機械設備、機動車及其他交通運輸工具、物品、存貨等實物資產和債權、知識產權、承包經營權等無形資產。
合同當事人
甲方(轉讓方):湛江電力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調順路168號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讓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鑒于: (一)轉讓標的基本情況:湛江電力有限公司生活區物業改造報廢固定資產處置。 (二)甲方和乙方已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交易的全部前置批準手續并擁有簽訂本合同的完整授權。
第一條 轉讓標的 甲方持有的湛江電力有限公司生活區物業改造報廢固定資產處置(詳見附件清單)。有償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轉讓價格 甲方將上述標的以進場交易形成的價格¥ 萬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轉讓給乙方。 第三條 轉讓方式 上述資產經資產評估并經備案后,通過廣東廣招招標采購有限公司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征集意向方,采用密封郵寄競價的方式實施交易,確定受讓方和轉讓價格,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第四條 涉及的抵押擔保 轉讓標的不涉及抵押擔保。 第五條 交易價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劃轉程序 經甲、乙雙方約定: 1.交易價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交易價款。 賬戶名稱:湛江電力有限公司 賬號:44001382201059000100 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粵電支行 第六條 稅收及費用的承擔 1.資產轉讓中涉及的有關稅收,由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各自繳納。 2.資產轉讓中涉及的有關費用,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約定,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的承諾與保證 1.甲方承諾其對本合同項下的轉讓標的擁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處分權。 2.乙方向甲方承諾擁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進行產權受讓,無欺詐行為。 3.甲方保證轉讓標的未設置任何可能影響資產轉讓的擔保或限制,或就轉讓標的上設置的可能影響標的資產轉讓的任何擔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關權利人的同意或認可。 4.甲、乙雙方均向對方保證簽訂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審批、公司內部決策等在內的一切手續均已合法有效完成。 5.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內容。 6.乙方作為受讓方,承諾知悉并按照發布的本轉讓標的轉讓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讓方義務。 7.乙方作為受讓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廣東廣招招標采購有限公司發布的本轉讓標的轉讓信息的內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在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諾與保證或提交的有關文件、資料或信息被證明為虛假、不準確、有遺漏或有誤導,即構成違約。 1.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有權采取如下一種或多種措施以維護其權利: (1)要求違約方實際履行; (2)暫停履行義務,待違約方違約情勢消除后恢復履行;守約方根據此款規定暫停履行義務不構成守約方不履行或遲延履行義務; (3)要求違約方賠償守約方因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所有損失(包括為避免損失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4)違約方因違反本合同所獲得的利益應作為賠償金支付給守約方; (5)法律法規或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救濟方式。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交易價款的,應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延遲支付期間應付價款的每日萬分之3計算。逾期付款超過20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價款的30%承擔違約責任,并要求乙方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在優先抵扣乙方應支付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的服務費用后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直接劃轉至甲方用于償付前述違約金及甲方的損失。 3.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權證變更、交割轉讓標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合同交易價款的3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有權解除本合同。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就有關事項另行追償。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形的,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況發生變化,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沒有履行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予以認可的。 4.因本合同中約定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出現的。 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變更或解除情形出現的。 本合同需變更或解除,甲、乙雙方必須簽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1. 本合同及資產交易中的行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 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備選: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 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該補充合同與“合同使用須知”、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和乙方向廣東廣招招標采購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交易文件,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執 叁 份,乙方執 壹 份。
(以下為簽署頁,無正文) 甲方:湛江電力有限公司地址: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調順路168號郵政編碼:524099聯系人:陳羽軍 電話:0759-3165646傳真: 0759-3219759 (印章) 開戶銀行:建行廣州粵電支行帳號:44001382201059000100納稅人識別號:91440800232100932G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年__月__日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 (印章)開戶銀行:帳號:納稅人識別號: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年__月__日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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